城市主干道照明要求
發(fā)布時間:
2024-03-04
城市主干道的照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:
- 照明亮度:主干道的照明亮度應達到300~500勒克斯,以滿足夜間行車和行人的視覺需求,確保交通安全。
- 照明設施:新建城市道路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標準規(guī)范配套建設城市道路照明設施,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驗收和同步使用。裝燈率應達到100%,確保路燈設施完善。
- 亮燈率:主干道的亮燈率應不低于98%,即在亮燈時段,主干道上的路燈應盡可能全部亮起,減少滅燈數量比例,以提供足夠的照明。
- 照明質量:照明質量應達到規(guī)范要求,包括照度均勻度、眩光控制等,避免過強或過弱的照明對行人和駕駛員造成不適或視覺干擾。
- 維護管理:城市道路照明維護單位應建立維護管理制度,保證照明效果,滿足通行安全。當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出現故障和損壞時,應及時修復,確保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。
此外,城市主干道照明設計還應考慮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、智能化控制等因素,提高照明效率,降低能耗。同時,隨著城市的發(fā)展和變化,主干道照明設施也應不斷更新和優(yōu)化,以適應新的需求和挑戰(zh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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